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游戏规则根据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财综[2002]1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中国足球彩票单赛计分赛(以下简称单赛计分赛)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第三条 “单分游戏”属于自愿购买行为,凡购买彩票的,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游戏方法
第四条 “单分赛”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的重要国际足球比赛为投注对象。购票者应在90分钟内(含伤停补时)判定指定比赛的比分。对特定比分结果进行投注。每场比赛有 31 个得分结果选项:
主队获胜成绩:
(1)“1:0”:主队进1球,客队进0球;
(2)“2:0”:主队进2球,客队进0球;
(3)“2:1”:主队进2球,客队进1球;
(4)“3:0”:主队进3球,客队进0球;
(5)“3:1”:主队进3球,客队进1球;
(6)“3:2”:主队进3球,客队进2球;
(7)“4:0”:主队进4球,客队进0球;
(8)“4:1”:主队进4球,客队进1球;
(9)“4:2”:主队进4球,客队进2球;
(10)“5:0”:主队进5球,客队进0球;
(11)“5:1”:主队进5球,客队进1球;
(12)“5:2”:主队进5球,客队进2球;
(十三)“胜其他”:排除上述比分,主队获胜的比分;
主队与客队比分平:
(14)“0:0”:主队进0球,客队进0球;
(15)“1:1”:主队进一球,客队进一球;
(16)“2:2”:主队进2球,客队进2球;
(17)“3:3”:主队进3球,客队进3球;
(十八)“平局及其他”:排除上述比分,主客队平局;
主队负分:
(19)“0:1”:主队进球数为0,客队进球数为1;
(20)“0:2”:主队进0球,客队进2球;
(21)“1:2”:主队进球数为1,客队进球数为2;
(22)“0:3”:主队进0球,客队进3球;
(23)“1:3”: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3个;
(24)“2:3”:主队进2球,客队进3球;
(25)“0:4”:主队进球数为0,客队进球数为4;
(26)“1:4”: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4个;
(27)“2:4”:主队进2球,客队进4球;
(28)“0:5”:主队进0球,客队进5球;
(29)“1:5”:主队进球数为1个,客队进球数为5个;
(三十)“2:5”:主队进球数为2个,客队进球数为5个;
(三十一)“其他失分”:排除上述比分后,主队以一分之差输球;
购买“单一比分游戏”时,投注 1 场比赛被视为单场投注,投注 2 场或以上比赛被视为连本投注。
投注方式包括单式投注和复式投注。其中,对所选比赛结果选择一个投注结果作为单注。对一场或多场比赛选择 2 个或多个投注结果为复合投注。
购票者可以对所选结果进行多次投注,范围从 2 到 99 次不等。
第五条“单分赛”每次投注费用为2元,单张彩票最高投注金额不超过2万元。彩票是匿名、不挂失、不返本、不流通的。
第六条 投注内容由购票者选择,可通过销售终端手动输入或借助“单分赛”销售终端提供的投注单进行投注。投注内容经投注系统确认后,打印出的兑奖凭证即为“单分赛”彩票,交给购票人保管。
第七条 投注单投注:
(1)投注单有4个独立区域供购票者填写,分别是“过关方式”区、“赛事号码”区、“猜选项”区、“倍数”区。
“连赢方式”区域的格式为:“选择猜谜次数*购买彩票数量”。购票者必须且只能选择单场投注或连赢投注中的一种方式。没有选择或多项选择均为无效投注。 。
每场比赛提供的连赢投注方式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选定。根据不同游戏玩法的情况,提供了上表中全部或部分过关投注方式。
“赛事编号”区域:购票者填写自己想猜的比赛对应编号,包括日期编号和数字编号。
“投注选项”区域:购票者对所选比赛的结果进行投注。选择多个结果即构成复式投注。所选择的场数应与“透传方式”区域所选择的投注场数一致,否则投注无效。
“倍数”区域:如果您不在此区域做出选择,则表示您的赌注不会加倍;选择某个项目或某些项目的组合意味着您的赌注加倍。例如,选择“5”意味着5倍赌注,选择“50”加“6”就是56倍赌注,选择“50”加“40”加“9”就是99倍赌注。若所选多项投注总和大于99次,投注无效。
第八条 销售终端打印的“单分游戏”彩票是该游戏的唯一兑奖凭证。投注单仅用于协助购票者投注,不作为兑奖凭证,也不作为购票者投注结果的间接证明。
第三章 奖项
第九条 奖金分配办法如下:
(1) 选择单盘投注时,设置浮动奖金。
单注奖金=2元×所选游戏浮动奖金金额。
浮动奖金金额=该场比赛单场投注总额÷该场比赛单场中奖彩票总额×68%。
例如:选择猜第5局,单注,单注奖金=2元×浮动奖金金额5,浮动奖金金额5=第5局单注总金额÷第5局单注金额游戏中奖彩票投注总额×68%。
(2) 当选择连赢投注2场或2场以上时,将设定固定奖金。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在每场选定的比赛开始销售前,通过专用的计算机分析系统,为每个有效的投注组合设定固定的奖金。该固定奖金在销售过程中根据投注额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整,并通过销售系统和其他指定方式公布。购票者在完成有效投注时获得的与某一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为有效投注获胜后的奖金。
第十条《单分赛》根据投注场数限制单张彩票连赢投注的最高奖金限额,具体如下:
对于2场或3场连赢投注,单次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对于四场或五场连赢投注,单笔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6场及以上复式投注,单次投注最高奖金限额为100万元。
中奖后,若单笔投注奖金高于相应最高奖金限额,则仅支付相应最高奖金限额。
第四章 奖金管理
第十一条 “单分游戏”奖金为销售额的69%,其中68%为返还奖金,1%为调整基金;公益基金为销售额的18%;发行费为销售额的13%。
第十二条 “单分赛”设置奖池,奖池根据每次投注的累计奖金与实际获胜奖金的差额累积。当某场投注累积奖金大于实际中奖奖金时,余额转入奖池;当单笔投注奖金未中奖时,未中奖的奖金滚入奖池。当某投注赛事的累计奖金少于实际获胜奖金时,差额部分将从奖池中补足;若奖池不足,则用调整基金补足差额。调整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发行资金中垫付。若出现预付发行费的情况,预付发行费将在资金转入奖池时先行偿还。
第十三条 “单分赛”设立调整基金。调整基金由销售额的1%、浮动奖金四舍五入后的余额、没收奖品收入和逾期未退的门票收入组成。它专门用于支付不可预见的事件。奖金支付的风险和特别奖金的设置。
第十四条“单分赛”单注奖金不足2元的,补足2元。补充部分将从调整基金中支出。调整资金不足时,从发行资金中垫付。预收发行费的,预收发行费部分将在调整基金滚存时先行偿还。
第十五条 “单比赛”的奖池和调整资金与其他中国足球彩票单场竞猜游戏的奖池和调整资金统一管理,可以互换使用。
第五章 抽奖及公布
第十六条 “单分赛”将在猜谜赛结束后根据实际比赛成绩进行抽奖。实际比赛结果以本规则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时当值裁判判定的比赛结果为准。后续比赛结果的变更不会影响原来确定的抽签结果。开奖结果、销售情况等信息将通过销售网点、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体等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6章 获奖
第十七条 “单分赛”的每笔有效投注均与相应的开奖结果进行比较。如果结果一致,则胜者为胜者。
第十八条 “单分游戏”销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特别规定如下:
(1) 若游戏发售前游戏时间提前、推迟或取消,该游戏的开始和结束发售时间将相应更改或取消该游戏的投注。
(2)某款游戏开始发售后,如果游戏时间提前,该游戏的发售期限也会相应提前。
(3) 游戏开始售卖后,如果游戏时间提前且游戏开始时仍在售卖,则该游戏在游戏开始时间之前发生的投注将被视为有效游戏,涉及的投注将被视为有效游戏。可以正常参与奖品兑换;比赛开始后发生的投注将被判定为比赛无效。
(4)某款游戏开始发售后,若游戏时间顺延且未超过原定时间36小时,该游戏的发售截止时间将相应顺延。
(5)某款游戏发售后,若游戏延期且超出原定时间36小时或无法得知具体延期时间或游戏被取消,则该游戏将被视为无效。
(6)如比赛过程中因故中断比赛,且自中断之日起36小时内完成比赛,则该比赛将被视为有效比赛,涉及的投注可参与兑换正常有奖品。
(7)如果比赛过程中因故中断比赛,且自中断之日起36小时内比赛未完成或无法得知具体补赛时间或补赛被取消,则比赛将被取消。视为无效。
(八)某场比赛发售后,如果比赛主办方决定变更比赛场地,从一个中立比赛场地变更到另一个中立比赛场地的,该场比赛将被视为有效比赛,并且所涉投注均可正常参与。兑换奖品;若不符合前述更换条件,则该游戏将被视为无效。
(9)某场比赛开始销售后,若两个参赛方之一与原参赛队伍不同,该比赛将被视为无效。
(十)某项赛事发售后,如果赛事主办方决定在没有观众、不转播的封闭条件下进行比赛,该赛事将被视为无效。
(十一)上述无效比赛的认定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终解释为准。
(12)当某场比赛被判定为无效时,该场比赛的所有单场投注均视为退款,并于28天内到指定地点办理退款手续;连赢投注中该游戏的所有选择都将被视为退款。若投注无效,则涉及该游戏的连赢投注组合的固定奖金按照原投注时间排除该游戏后该投注组合对应的固定奖金计算。
(十三)在某项比赛的销售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投注金额、紧急情况等情况,拒绝某些大额投注,暂停或者提前终止该比赛的某些特定投注。因素。对特定结果选项进行连本投注,暂停或提前结束对该比赛的所有投注。
第十九条 每张彩票只有一次中奖机会,不得两次中奖。
第七章 奖品兑换
第二十条 “单分赛”中奖者应当到当地指定的彩票机构或者投注站兑奖。每张彩票涉及的所有比赛结果公布后的次日起,兑换期限为28天。逾期未兑奖的,视为放弃奖品。
第二十一条 彩票机构、投注站兑奖时有权查验中奖彩票和中奖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奖人应当配合。
第二十二条 伪造、变造中奖彩票、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实施中的相关重大事项将通过销售系统等指定方式予以公告。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不再承担直接告知购票者的责任,购票者须自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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